国家外汇管理局专家:短期内不宜开放跨境交付模式下金融服务

来源:支付界    阅读次数:   2019-06-11 08:51:51   

5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在出席“2019金融街论坛年会分论坛时表示,境外平台为中国投资者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应持牌经营有外国牌照,没有在中国拿到牌照,是不能通过数字平台给中国投资者、消费者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孙天琦还说,短期内,不宜开放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必须采取商业存在模式,境外平台必须在国内有实体的商业存在。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十大博彩正规平台网站》,跨境贸易服务包括商业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等四种模式。商业存在模式是指国外金融机构在中国提供金融服务,必须经过市场准入,拿到牌照后在中国设立子/分公司,有线下的商业存在。跨境交付模式,即国外公司不到中国设立子/分公司,通过一些数字平台给中国境内的投资者/消费者提供服务。

咱们国家怎么开放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我个人倾向于还是应该要求外资以设立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孙天琦说。

对于暂不开放跨境交付模式的原因,他提到五点,包括法制尚不健全,市场尚不成熟,监管能力较为薄弱,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投资者投资经验有限、识别能力较弱。

尽管如此,孙天琦指出,从中长期来看,还是应该按照国际趋势,对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开放。他说,随着司法完备、监管有效、初期对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开放,可以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再逐步过渡到负面清单

孙天琦强调,在金融服务业开放过程中要加强监管,特别是有效监管。首先是持牌经营,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没有在中国拿到牌照,就不能通过数字平台给中国投资者、消费者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功能监管要真正落地,避免出现问题后,部委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互相推诿。此外,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探索形成适用于全球的最佳监管标准,联手打击非法的跨境金融服务。

孙天琦说,各地方、各部门提出的金融开放方案之间,必须要有明确的监管职责分工,风险承担、数据获取等内容。从目前看,大家开放的积极性都非常高,但是这一块相对缺失。我自己的感觉,类似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各个方面都在喊着要发展互联网金融,但是对怎么监管、风险怎么防控,谈的人比较少。最后出现了金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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